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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消防设备的保养方法有哪些?

2021-01-14 09:22:49

一般性要求:一、呼和浩特消防设备产品使用单位或管理单位应根据产品使用环境和产品维护要求,制定维护计划。维修计划应包括需要维修的产品的具体名称,维修内容和周期。

2.产品使用单位或产品管理单位应储存一定数量的产品易损件,或与相关产品生产商或供应商签订有关备用品合同,以保证备用品的数量。

承担维修的企业应制定维修作业指导书,并对维修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维修工作符合产品使用说明书和维修作业指导书的要求。

四、实施维修后,应按照GB25201的规定填写《建筑物消防设施维修保证书》。

维护周期。

有报脏功能的检测器,报脏后应及时清洗保养。未报告脏功能的检测器,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清洗和维护;未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清洗和维护,应每2年一次。

燃气检测器气敏元件达到生产企业规定的使用寿命年限后,应及时更换。

维护的方法。

一、接线终端。

检测器及底座、控制器、手动零件按钮、消火栓按钮、消防电控装置、其它部件等系统内所有产品的接线端均进行检查,将连接松动的端子重新紧固连接,更换接线头,如有锈迹的螺钉、端子衬垫等,并将有锈迹的线端移出后重新连接。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使用专用工艺设备清洗感测部件和线路板时,清洗后应标定检测器的响应门限,响应门限应在生产企业成品出厂检验规程规定的响应门限范围之内。

三是点型感温火警探测器。

使用专用工艺设备清洗感温元件和线路板,清洗后的检测器响应时间应标定在生产企业成品出厂检验规程规定的响应阈值之内。

四、线型束感烟火警检测器。

使用特殊的擦拭工具或软布和适当的擦拭剂擦拭过的窗口,擦拭完毕后,将检测器响应阈值标定为设定的检测器出厂阈值。

五、吸气式感烟火警检测器。

按产品说明书的维护保养要求进行维护。常规维护时,应吹洗采样管,更换过滤袋,吹洗后应进行报警功能测试。

六、点状火焰探测器

使用专门的清洁工具或软布和适当的清洁剂清洗经过的车窗。

7.易燃气体检测器

可燃气体探测器的报警功能采用标准气体检测。如不能满足要求,呼和浩特消防设备应调整报警阈值或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更换气敏元件,并将传感器的报警阈值校准至出厂设定值。

八、剩余电流电火警监测检测器。

使用特殊的洗涤剂或软布和适当的洗涤剂洗涤感应器部件上的污染物,洗涤后应将剩余电流显示值标定为实际测值。

9.测温电火警监测器。

使用特殊的洁具或软布和合适的清洁剂清洗感温部件上的污染物,并在清洗后标定温度显示值至实际测量值。

十、控制器类产品及消防电气控制设备。

清理线路板、接线端子上的灰尘要用压缩空气、毛刷等;清理柜内灰尘要用吸尘器、湿软布等。风湿性的地方,可以在柜体上放置干燥剂。

使用万用表测量控制器总线回路末尾检测器或模块的供电电压,当电压值小于规范规定值时,应更换回路板或调整线路。

十一、电池类别。

要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来维护。

运行维护火警自动报警系统。

系统投入使用前,消防控制室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符合消防安全要求;2.有建筑工程竣工总平面图;3.有建筑工程消防系统平面布置图;4.有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图和安全出口布置图;5.有消防安全培训记录;6.有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8.有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和义务消防人员;9.有系统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制度;系统使用单位应建立上述文件档案,并设置电子备份文件。系统应保持连续正常运行,不能随意中断。系统应按照本标准附录F中规定的巡查项目和内容进行日常巡查,巡查部位、频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规定》的要求,并按照本标准附录F中规定的记录填写。如果在巡视中发现损坏的设备外观,设备运行异常,应及时报修。每年应按下表所列检查项目、检查数量对系统设备的功能、各分系统的联控功能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1.根据检查计划,每月、每季度对系统设备进行检查;2.每季度对系统设备的联控功能进行检查;3.每季度对系统设备的联控功能进行检查。

不同类型的探测器、手持报头、模块等现场零件应不少于设备总备件的1%。

呼和浩特消防设备系统设备的维修保养及系统产品的使用寿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29837关于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及报废的规定,对达到使用寿命极限的产品应及时更换。

呼和浩特消防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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